第一条 活动简介: YEA! 2004年由美国青少年创业研究会(The Young Entrepreneurs Academy)创办,全美排名前50的知名学府罗彻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Rochester)协同美国知名企业家及教育家联合创办并于2017年起设立中国活动区进行选拔。YEA!青少年创新创业活动,是由YEA!中国活动区委员会主办,嘉定青少年科创集散地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活动背景: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核心,突破单纯传授书本知识的旧习,确立学生在课程中的主体地位,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建构学生自主、探索、发现、研究以及合作学习的机制,使学习过程变成学生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索过程。以研究性课题为载体,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着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构筑“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专业教育”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青少年研究性课题制作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开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活动目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综合应用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商业创意,使学生了解真实社会,体验创业甚至成立公司的全过程。让学生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从做中学、失败中学、反思中学;帮助学生未来择校择业、树立交际信心、培育社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提升领导力及创业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积极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活动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活动面向全国高中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路演、答辩等作为参与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经过线上选拔活动、线下选拔活动及全国总路演,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并有机会获得前往美国参加YEA!活动的全国总路演的资格。
第五条 活动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六条 活动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 1. 审议、修改活动章程; 2. 确定活动承办单位; 3. 筹集活动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活动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活动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一条 活动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与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审看参与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 确定参与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三条 活动设立全国监督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承办单位代表、举办地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单位代表等共同组成。全国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全国监督委员会职责: 1. 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纪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2. 协调处理对活动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其中,对活动评审结果的质询需由省级团委提出。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逐步举办与全国活动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组织协调、参与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与对象为全国在校初高中生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凡是参与对象拥有自己创新构想(创业想法),均可进行报名参加线上线上选拔。
第十八条 参与形式:以个人身份进行注册,以创业团队形式进行报名参与,经过注册的选手,可以自由组队,参加活动,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为1-4人。线上线上选拔开始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添加。
第十九条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项目;每位注册选手只允许参与1个参与团队,不得兼报。
第二十条 活动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 活动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参与团队成员自主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活动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活动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为优秀参与团队筹募创业基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项目进行线上选拔,分别评出参与项目的85%入围线上预选,保留10%项目,进入线下选拔活动。线下线下晋级决出12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全国总路演,现场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最佳创始人奖及最具人气奖。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全国总路演的项目,将根据商业构想、路演呈现、产品/服务描述、市场营销计划、目标客户识别及财务进行评判,并更具奖项及具体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参加YEA!总全国总路演等奖励。参加预活动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且通过线上选拔筛选的,由活动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线上选拔纪念品。通过线上线下晋级进入线下线下晋级的所有项目,由活动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线下晋级纪念品。全国总全国总路演将会有创业基金、天使奖励、国际交流等奖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活动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与资格或其它处罚。
活动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活动承办单位有权为活动寻求赞助。
第二十八条 本网站为活动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活动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